十八童女

2025-05-21 11:02

子题:处室、未归

羯磨疏·诸戒受法篇:“十八童女者,处室未归也。”  济缘记释云:“处室谓室女,未归即未嫁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三二·一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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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不得至尼寺授戒
作倡伎乐
不系二、食戒缘起
食前后至他家戒缘起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沙弥受衣法
当说善语不应恶语
残谤戒开缘
尼依大僧安居
律藏无发起证信二序
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
同诵一说二说三说
作俗人门师法
不等受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犯缘
衣体
与人女粗语戒人女义
沙弥受持钵具及说净等法
当持净戒受人信施
残谤戒缘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