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励风俗第二

2021-01-06 17:49

【原文】增修节义传。赠义夫节妇匾额,仍不许置酒高会。刊行善书。严丧中娶妻生子律。禁畜娼优。禁编造淫书。禁卖小说。禁写春画。禁造泥美人。禁货淫药及淫具。禁赌博。禁掠卖男女。禁赛会迎神。男女无故不人尼院。妇女不艳游。妾不衣帛。婢无膏沐。税沽酒。(十八条◎初尚礼教,次禁嚣靡,末崇节俭。)

【译白】增编节妇、义夫传记。向义夫、节妇颁赠匾额,以表彰其善行,但不得置办酒席庆祝。印刷发行善书。严格执行服丧期间禁止娶妻生子之律令。禁止养蓄妓女、戏子。禁止编写淫秽书籍。禁止出售言情小说。禁止绘制春宫图。禁止造泥塑美人。禁止买卖淫药及淫具。禁止赌博。禁止贩卖男女。禁止鼓乐迎神游街赛会。男女无故不得进入尼姑庵院。妇女不得艳装出游。妾不穿丝绸衣服。婢女不用油脂润发。卖酒要征税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鼓励风俗第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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