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束军士第三

2021-01-06 18:35

严禁奸淫虏掠。不许混入尼庵。(二条◎初通禁,次特禁。)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约束军士第三

上一篇:不轻准呈状第四 下一篇:鼓励风俗第二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罪灭之相第七
普劝受持流通序
印光大师题辞二
原序
邪淫罪报分第二
懿德堪钦
凡例
警悟在俗分第四
总劝
金圣叹
胎狱观
劝有官君子
虫寓观
不净观
韩魏公
男女总相第一
曹文忠公
女根垢相第二
王克敬
顾提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