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刑仁术第八

2021-01-06 21:58

【原文】生员犯奸,教官扑责。僧道违律,易服施刑。妇人有罪,著衣行杖。重罪女犯,另置一牢。(四◎初贵贱有等,次男女有别。)

【译白】学府中儒生犯法,应由教官责罚。僧人、道士犯法,要先换下僧衣、道袍再施刑。妇女因罪而受杖刑时,应穿着衣服受刑。重罪女犯应单独关押,不可与男犯相混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用刑仁术第八

上一篇:毋置妾第九 下一篇:谨防物议第七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劝塾师
​张德先
唐皋
人死生天相第一
劝不和其室者
史堂
郁单越中品生天相第六
陈公子
婆罗门妇
劝求嗣者
瞿陀尼生天相第九
靳瑜
马封翁
高封翁
劝求寿者
范县尹
弗婆提瞿陀尼彼此互生相第十七
汪一清
张文启
天欲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