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祭第六

2021-01-07 04:54

【原文】三年之丧,不娶妻妾。夫妇不同寝。期之丧,夫妇仅同寝。父母忌日,不同寝。将忌三日,仅同寝。(五条◎初丧略,次祭略。)

【译白】为父母守孝的三年丧期内,不娶妻妾,夫妇不在同一房间睡。为祖父母守孝一年的丧期内,夫妇可在同一房间睡,但不可同房。父母去世忌日,夫妇不在同一房间睡。忌日前三天,夫妇可在同一房间睡,但不可同房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丧祭第六

上一篇:宴会第七 下一篇:冠婚第五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罪灭之相第七
普劝受持流通序
印光大师题辞二
原序
邪淫罪报分第二
懿德堪钦
凡例
警悟在俗分第四
总劝
金圣叹
胎狱观
劝有官君子
虫寓观
不净观
韩魏公
男女总相第一
曹文忠公
女根垢相第二
王克敬
顾提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