守身第一

2021-01-07 07:51

【原文】不敢以父母之遗体陨节败名,令人不齿。不敢以父母之遗体少年斫丧,多病早夭。不敢以父母之遗体显犯王法,身投宪网。不敢以父母之遗体上干天谴,福禄倶消。不敢以父母之遗体造绝嗣因,斩焉无后。(五条◎初以名寿言,次以国法言,末以果报言。

【译白】不敢以父母赋予之身体,做有损道义之行为,败坏名誉,令人不齿。不敢以父母赋予之身体,年纪轻轻尚未发育成熟,便贪淫好色,损坏身体,多病早夭。不敢以父母赋予之身体,触犯国家法令,被依法惩处。不敢以父母赋予之身体,做伤天害理之事,受上天惩罚,使原有福分前程全被勾销。不敢以父母赋予之身体,造下绝嗣恶因,断子绝孙。

摘自《安士全书》欲海回狂:守身第一

上一篇:摄心第二 下一篇:广戒门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女腹垢相第三
刘差某
男躯垢相第四
劝将士
总结观力第五
二曹将军
决定劝修第六
支某
四觉观
劝求功名者
林茂先
罗文毅公
醉后生觉第二
病时生觉第三
曹某
见厕生觉第四
凤阳某生
直隶两士
青瘀想第二
绛汁想第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