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门还饭钱来

2025-05-20 06:16

禅宗公案名。本则公案乃云门宗之祖云门文偃与一僧,针对“九旬安居之意义”所作之机缘问答。联灯会要卷二十四云门文偃章(卍续一三六·四一六下):“僧问:‘秋初夏末,前程忽有人问,作么生祗对?’师云:‘大众退后。’僧云:‘未审过在甚么处?’师云:‘还我九十日饭钱来!’”上引中之“九十日饭钱”,意指九十日安居修行期间之饭钱;转指修行之事。整则公案系为阐明“一法究尽”之道理,谓“修行”与“我”乃一体,而非对待。[云门匡真禅师广录卷上、圆悟佛果禅师语录卷十六] p53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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