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法院

2026-05-20 18:44

(杂名)事物纪原引宋朝会要曰:太平兴国五年,诏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度地作译经院。中设译经堂,东序为润文堂,西序为正义堂,自是每诞节即献经也。八年改为传法院。

上一篇:传供 下一篇:传法灌顶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四十一位
转识
上人
骨目
腰线
多障
梵本
观门十法界
校饰
驱龙
南山三观
摩诃衍僧伽蓝
报应
二俱犯过
宝洲
人道
懈怠
纸衣
黑蚖怀珠
第六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