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别

2025-05-20 07:04

因明用语。又作有法(梵 dharmin)、前陈、体、自性。为因明三支作法中,宗支(命题)之主部。通常称为前陈,相当于西洋论理学中命题之主词。因明之法,前陈名词必含有后陈(宾词)名词之意味,故宗之前陈名词又称有法,宗之后陈名词又称法;宗之前陈为体,后陈为义。如立“声无常”之宗,则以前陈“声”之体为有法、所别,而以后陈“无常”之义为法、能别。[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、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二、卷三](参阅“体”6928) p32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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