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帐

2025-05-20 07:30

(故事)唐会要曰:旧制僧尼簿,三年一造其籍。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。僧史略曰: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

上一篇:僧祐 下一篇: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禅录
知浴
那伽犀那
孙陀罗难陀
四种方向
即非
无相空教
盂兰盆
厌魅
漏尽智通愿
浊世
如来藏经十喻
阎浮提
宝雨经
圣僧侍者
四意趣
梵王
跋提
百八丸
明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