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帐

2025-05-20 07:30

(故事)唐会要曰:旧制僧尼簿,三年一造其籍。一本送祠部,一本留州县。又开元十七年八月十日,敕僧尼宜依十六年旧籍,则僧尼供帐始于此耳。僧史略曰:唐文宗太和四年正月,祠部请天下僧尼具名申省,以凭入籍。入籍造帐,自太和始也。

上一篇:僧祐 下一篇:僧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愚童
无住处村
胜论
贫穷福田
五蕴皆空经
明法
么度罗
龙华忏法
原人论
乐音
行事会正记
唵呼卢呼卢
维婆虫
檀陀伽阿兰若
注维摩经
行事钞资持记
真无漏智
信教自由
道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