梵坛

2025-05-20 04:55

梵语 brahma-danda,巴利语同。又作梵怛。意译为默摈、梵法、梵天法治、梵杖。乃对犯戒之比丘或比丘尼所行之一种治罪法。即不许与犯戒者言语,此系九种治罪法之一。据长阿含卷四游行经载,佛告阿难,于其涅槃后,若阐怒(巴 Channa,即车匿)不顺威仪、不受教诫,阿难等当共行梵坛罚,并敕诸比丘不得与语,亦勿往返教授从事。阐怒为六群比丘之一,常行恶事,与众僧不和合,故为此而制梵坛法。又维摩经略疏卷一载(大三八·五六八上):“亦云彼梵天治罪法,别立一坛,其犯法者令入此坛,诸梵不得共语。”依此,梵坛即为梵天之治罪法。[增一阿含经卷三十七、五分律卷三十、大智度论卷二、梵网经法藏疏卷六、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七](参阅“梵罚”4644) p46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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