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法

2025-05-20 08:04

因明用语。为“离作法”之对称。又作随伴。略称合。因明论式中,举示同喻(由正面说明之例证)之体时,结合宗(命题)与因(理由),以确立宗义之作法。例如于“声无常(宗),所作性故(因),诸所作(因同品)皆无常(宗同品),犹如瓶等(同喻)”之论式中,于同喻,结合因之“所作性”与宗之“无常”,凡有因义之处,必有宗义附随。此合作法以“先因后宗”为定则(异喻则是先宗后因),即以既知之因,立论未知之宗,以为推论之顺序。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中(大四四·一○九下):“母牛去处,犊子必随;因有之处,宗必随逐,此为合也。”[因明论疏瑞源记卷三](参阅“先因后宗”2187、“先宗后因”2188) p22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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