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许法

2025-05-20 08:08

因明用语。于因明论式中,立(立论者)、敌(问难者)双方共同认可立论之事物为实在,称为共许。又称立敌共许法、同许、俱许。反之,立、敌不共同认可者,称为不共许。因明论式中,宗依(命题所依以成立者,即命题之主词与述词,两者仍在单独各别、尚未联结之状态)与因(理由)为论辩之依据,故以立、敌共许为必要条件;宗体(命题之整体,即主词与述词之结合)系立论者所提出而尚未为对方所承认者,乃论辩之主体,故以立、敌不共许为必要条件。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](参阅“不共许”967) p2196

上一篇:共异品 下一篇:共喜生定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密严经疏
妙用
鸟兽座
名僧传
宋濂
无漏律仪
异类中行
慧涉
华严经合论
乌龙山
慧立
鸟窠道林
名僧
蜎飞蠕动
偏小
菩萨三修学
光宅
安令首尼
字界字缘
禅要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