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许法

2025-05-20 08:08

因明用语。于因明论式中,立(立论者)、敌(问难者)双方共同认可立论之事物为实在,称为共许。又称立敌共许法、同许、俱许。反之,立、敌不共同认可者,称为不共许。因明论式中,宗依(命题所依以成立者,即命题之主词与述词,两者仍在单独各别、尚未联结之状态)与因(理由)为论辩之依据,故以立、敌共许为必要条件;宗体(命题之整体,即主词与述词之结合)系立论者所提出而尚未为对方所承认者,乃论辩之主体,故以立、敌不共许为必要条件。[因明入正理论、因明入正理论疏卷上本](参阅“不共许”967) p2196

上一篇:共异品 下一篇:共喜生定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正传
真盘木
祖师会
庄严门
异乘
愿慧
睡眠
果满转
五乘齐入
根本识
勘过
经藏
迷乳
本化
悟颖塔
不饮酒戒
鼓山志
道庄
臛臛婆地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