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法

2025-05-20 12:15

梵语 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又作人法、我法。具有心之作用者,称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称为法,即非情。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,是为生;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,是为法。又或指与生(给与生)之性质。佛所行赞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“我观是生法,亦为种子法。” p2064

上一篇:生念处菩萨 下一篇:生法二身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道吾相见
云居
异部宗轮论
都文
异部宗轮论述记
唐中宗
梵天择地法
周理
高野山大学
祖庭钳锤录
法住寺
底理
尉迟乙僧
僧朗
葛藤
参同契
密严经疏
妙用
鸟兽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