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不寄附

2025-05-20 13:37

据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载,不应将财物寄附之人有四类,即:老人、恶人、远处者、大力者。因老人渐近死期之故;恶人易见财而生贪夺之心;远处者则恐有急用,一时取用不便;大力者则恐其恃力而起贪夺之心。 p1663

上一篇:四不退 下一篇:四不护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唐中宗
梵天择地法
周理
高野山大学
祖庭钳锤录
法住寺
底理
尉迟乙僧
僧朗
葛藤
参同契
密严经疏
妙用
鸟兽座
名僧传
宋濂
无漏律仪
异类中行
慧涉
华严经合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