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说法律及恶说法律

2025-05-20 14:48

【善说法律及恶说法律】 p1149

瑜伽八十七卷十二页云:由二因缘,善说法律,名为发起大果大利。恶说法律,即为唐捐。一者、于善说法毗奈耶中,一切众苦、永离可得。谓三种苦性。二者、一切诸结、永断可得。谓下上分结。于恶说法毗奈耶中,如是二事、皆不可得。彼由依止萨迦耶见,于诸行中,心厌苦苦;欲乐为依,起兹胜解。愿于当来,无有苦我,我无有苦,或复已断。即彼苦因、及彼当果、于未来世,由二种相而生胜解。谓苦未来当离于我、及我未来当无有苦。虽由如是四种行相、乐断为依,离欲界欲,生初静虑;次第乃至于彼非想非非想处,若定若生;由是因缘,超越苦苦;而未能断下分诸结。未断彼故;当知苦苦、未永超越。彼于坏行二苦断中,尚不生乐;何况能断。由彼随顺所未断故;当知于顺上分诸结,亦未能断。住内法者、初修观时,虽于欲界未得离欲;有情胜故;而于三苦、深心厌离。依乐断欲,于诸行中,用无我见、以为依止,发其胜解。愿于未来,无三苦我,我无三苦。彼初修习如是行已;于欲界欲而得远离,永断苦苦。如前复生如是胜解,当无彼我,我当无彼如是行者、于其苦苦,究竟解脱。亦永超越顺下分结。即于此道,次第进修;乃至能得阿罗汉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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