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非是漏

2025-05-20 14:55

【业非是漏】 p1219

大毗婆沙论四十七卷十一页云:问:若留住义是漏义者;诸业亦有留住功能。如契经说:二因、二缘、留诸有情、久住生死。谓烦恼、业。由烦恼业为种子故;生死难断难破难灭。有人八岁或十岁时,断烦恼尽,得阿罗汉。但由业力,仍住生死。或九十岁。有至百年。何故唯说烦恼为漏;不说业耶?答:应说而不说者,当知此义有余。复次业不定故。谓或有业、留诸有情、久住生死。或复有业、令诸有情、对治生死。烦恼不尔。故独名漏。复次业、以烦恼为根本故。谓定无有不断烦恼而舍诸业。是故唯说烦恼为漏。复次业由烦恼势力引故;但说烦恼是漏,非业。有烦恼尽而寿住者,亦由烦恼余势力故。如以泥团掷壁,虽干而不堕者;应知此是湿时余力。复次烦恼尽故而般涅槃。非由业尽。故业非漏。诸阿罗汉、业积如山,后蕴不续。般涅槃故。

上一篇:业杂染 下一篇:业俱有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种种法无差别义
无相三摩地
王专行放逸不修法行
妄计最胜论
教识神变
无学正勤
现量所得相
亲近善友
覆护色
异熟生眼有二种
香多种差别
超越入诸等至
六识身转或俱不俱
心乱
具大悲
忍辱三相
反问记
爱触及恚触
僧证净
摩纳缚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