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欲

2025-05-20 18:13

僧众作法事,若有比丘无法出席,则将自己赞同众事之欲望,告以他比丘,由该比丘传说僧众,此谓之“欲法”。受托之比丘受知其欲,谓“受欲”。由缺席者本人告知出席者,谓“与欲”。若受欲比丘亦因故不得出席,复与欲于其他比丘,则谓“转欲”。[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一] p6622

上一篇:转教融通 下一篇:转逢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龟藏六
梵释四王
三重法界
六凡四圣
瓶塔
永明寺
会昌法难
行佛性
续传灯录
七种食
佛顶尊胜陀罗尼真言
浮陀跋摩
布字观
实相无相
沙门
龙脑香
一切如来金刚誓诫
三无生忍
两垢如如
灵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