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说

2025-05-20 19:52

【应说】 p1398

瑜伽十七卷八页云:此四颂中,初言应说者:谓一切有为法。所以者何?诸有为法,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。今此义中,说妙五欲,以为应说。又妙五欲,诸余沙门婆罗门等,从施主边,以言求索;故名应说。又诸君主,于妙五欲,从仆使等,以言呼召,而受用之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又诸受欲者,于妙五欲,不能自然善知过患;惟除诸佛,及佛弟子,为其宣说彼过患已,乃能了知。由是因缘,亦名应说。

上一篇:应 下一篇:应作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害为正法论
四缘多起悲心
正善开示
食不知量
无生法忍由三自性建立
到源底
二种资粮
诸识俱有差别
毕竟及不毕竟自利利他
三法能令获得速疾通慧
于苦谓乐
生死
僧证净
有对触
无得不思议
受用欲尘与受用正法五相差别
谛语
波罗蜜多间杂染法
四种遍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