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性常住为因不应道理

2025-05-20 20:34

【自性常住为因不应道理】 p0603

显扬十四卷十九页云:复次执有自性常住为因,不应道理。何以故?颂曰:自性变异相有无,不应理。无差别,无常;有差别,五失。无相,亦无因;非自性;恒变;先无有变异,我应常解脱。论曰:若计自性是常;则应非变异因。所以者何?所计自性,非有变异相,亦非无变异相。故不应理。若此自性,与余变异相无差别者;应是无常,若有差别;成五种过。一、无相过。离变异相,余自性相,少分亦不可得故。二、非因过。世间不见常住之法,是生因体故。三、非自性过。世间不见非彼种类为彼自性故。四、常住自性,于一切时,起变异过。以不待余因故。五、此自性未生变异之前,我解脱过。若如是者;后时不应起诸变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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