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处法处建立别名因缘

2025-05-20 20:40

【色处法处建立别名因缘】 p0574

俱舍论一卷十九页云:何缘十处皆色蕴摄,唯于一种,立色处名?又十二处,体皆是法;唯于一种,立法处名?颂曰:为差别最胜,摄多增上法;故一处名色,一名为法处。论曰:为差别者:为令了知境有境性,种种差别;故于色蕴,就差别相,建立十处;不总为一。若无眼等差别想名,而体是色;立名色处。此为眼等名所简别。虽标总称;而即别名。又诸色中,色处最胜;故立通名。由有对故;手等触时,即便变坏。及有见故;可示在此在彼差别。又诸世间,唯于此处同说为色;非于眼等。又为差别,立一法处;非于一切。如色应知。又于此中,摄受想等众多法故;应立通名。又增上法,所谓涅槃。此中摄故,独立为法。有余师说:色处中有二十种色,最粗显故;肉天圣慧三眼境故;独立色名。法处中有诸法名故;诸法智故;独立法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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