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对无对

2025-05-20 20:57

【有对无对】 p0546

俱舍论二卷一页云:唯色蕴摄十界有对。对、是碍义。此复三种。障碍,境界,所缘,异故。障碍有对,谓十色界。自于他处,被碍不生;如手碍手,或石碍石。或二相碍。境界有对,谓十二界,法界一分;诸有境法,于色等境。故施设论,作如是言:有眼,于水有碍,非陆。如鱼等眼。有眼,于陆有碍,非水。从多分说,如人等眼。有眼;俱碍。如毕舍遮室兽摩罗,及捕鱼人,虾蟆等眼。有俱非碍。谓除前相。有眼,于夜有碍,非昼。如诸蝙蝠鸺鹠等眼。有眼,于昼有碍,非夜。从多分说,如人等眼。有眼,俱碍。如狗野干马豹犲狼猫狸等眼。有俱、非碍。谓除前相。此等名为境界有对。所缘有对,谓心心所,于自所缘。境界,所缘,复有何别?若于彼法,此有功能;即说彼为此法境界。心心所法,执彼而起;彼于心等,名为所缘。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,说名有碍?越彼于余,此不转故。或复碍者,是和会义。谓眼等法,于自境界,及自所缘,和会转故。应知此中唯就障碍有对而说。故但言十。有色有对,更相障故。由此义凖说余无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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