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绳

2025-05-20 05:16

即说一切有部所立十四不相应法中之“得”。谓一切有情法系于人身而不离,故喻为绳,称为得绳。例如造善恶诸业,一旦所造之业既成过去,然“得”将诸业系于身,令于未来受其果报。摩诃止观卷七上(大四六·九三下):“如系鸟在笼,欲去不得,心识亦尔。笼以四大,系以得绳,心在色笼,无处不至。业绳未断,去已复还,笼破系断,即去不反。”(参阅“得”4548) p45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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