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共业

2025-05-20 23:06

梵语 āvenika-karman。“共业”之对称。指有情各自依身所感之善恶业。反之,众生共通之业因称为共业,能感自他共同受用之非有情数之法。其中,关于业之相续,唯识家立有业种子,就中以不共业所熏之业种子称为不共种子,此种子于阿赖耶识中成熟,由其力变现有情之色根等。然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于非有情数之法,亦分共不共业之所生。又据瑜伽师地论略纂卷十六载,共业所感之中,山河等为共中共,田宅等为共中不共;不共业所感之中,如自身之眼根为不共中不共,扶尘根等具有他受用之义,是为不共中共。[顺正理论卷十八、卷三十三、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七、成唯识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](参阅“不共相”966、“共业不共业”2198) p9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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