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共有法

2025-05-20 23:06

因明用语。因明中,能别之宗法应为立(立论者)敌(问难者)所不共许(共许,共同承认之意)其为实有者,称为不共有法。与不共许法、不极成法异名同实。 p966

上一篇:不共不定过 下一篇:不共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嗣法
顺明珠
爱行见行
经瓦
金刚仙论
直缀
空见
鼓山神晏禅师语录
放光寺
具缘派
利行满足
佛顶大白伞盖陀罗尼经
佛月
缘观俱寂
佛足石
广博严净不退转轮经
有寻有伺三摩地
安稳
如化
吉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