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所

2025-05-20 05:19

(术语)二法对待之时,自动之法,谓为能。不动之法,谓为所。如能缘所缘能见所见等。世言原告,即为能告。被告即为所告也。金刚经新注一曰:般若妙理亡能所,绝待对。

上一篇:能门 下一篇:能持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六垢法
露柱
觉树
五指
支具
大权修利菩萨
大死底人
三曼多
菩提心戒
恶取空
十二种火法
观佛三昧
无为
九想观
黑耳
婆罗贺摩拏
八篇
二始
纳衣
大日经根本烦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