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不净肉

2025-05-20 23:46

为十诵律卷二十六所载三种不许食用之肉,即:(一)见杀,见是生物为我而杀。(二)闻杀,于可信之人,闻此生物为我而杀。(三)疑杀,此处无有屠家,亦无自死之物,有为我而杀之嫌疑者。(参阅“三种净肉”657) p530

上一篇:三不坚法 下一篇:三不善根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顶戴
禅苑蒙求瑶林
祠堂经
婆罗门子命终爱念不离经
顶巢
婆罗门
云外
丧服
圆悟
古清规
偏小情
师雨
鸟居
奉元寺
华严经刊定记
无余还生
石室国
起尸鬼
义邑
佛祖纲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