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作佛像身应具足

2025-05-21 01:23

亦名:不应造作半身佛像

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:“不应造作半身佛像。若有形像,身不具足,当密藏覆,劝人令治;治具足已,然后显示。见毁坏像,应当志心,供养恭敬,如完无别。如是供养,要身自作;自若无力,当为他使,亦劝他人令作助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令密藏者,不生善故。令恭敬者,恐生慢故。今时有作涌壁,或画佛首相,并宜藏之。”(事钞记卷三七·三二·一七)

上一篇:通持犯 下一篇:造像造法造寺道俗两殊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出家成毁罪福
亡物分物时节
非时入聚落戒制意
过限药请戒制意
背请戒中舍请法
欲之与欲现身相
理忏灭业义
破僧就时分别
常坐不卧十利
三藏中毁戒罪最重
受具戒羯磨竟处
出家布萨法
亡物分法
非时入聚落应嘱授
过限急索衣戒开缘
请处
听门众器
欲之与欲制意
理忏灭业
破僧就方分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