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6-05-14 22:17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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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
戒为身足喻止持
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
百一供身名体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哑羊不语
说戒略法
上起
与女人同行戒开缘
檀越施二部僧得施法
触女人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犯缘
净主
五缘令如来正法沉没
共比丘
摄僧自然界体
摄衣作法界无势分
受具戒能受五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