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自恣法篇第七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自恣法篇、自恣法篇

羯磨疏·诸众自恣篇:“诸众自恣法篇第七。……就文为二,标缘、作法。……就后(作法)分文,前僧后尼。僧中分三,即三人也。就僧分二,即广略也。大同说戒,故不义张。广亦如钞,至时引用。……就尼法中,要取两众满五已上,方得治举,行事具也。不同教诫,约夏量德。四人已下,纵有所陈,治举非数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自恣篇。自恣疏中自释。言诸众者,约人则该五众,约法则分三位;人法两释,并见文中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一四·二○)(请参阅附录三‘自恣法略例’二○四页)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
淫欲非道
坐具离宿犯相
作骨牙角针筒戒开缘
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
比丘上床法
尼四独戒独宿犯缘
淫欲过患
坐具造作
作骨牙角针筒戒缘起
不足数十诵十五人
覆钵法解法
沙弥与大僧随行异同
比丘
尼四独戒独入村犯缘
戒是无上菩提本
淫欲即是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