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受用物

2025-05-21 01:44

戒本疏·四波罗夷法:“法所受用者,谓纸素竹木上书经像,或箱函器幞,曾经盛贮,克定永施,不许改转。此则一定,敬同圣教。皆是灭理之所依持,故有损益,并望涅槃,而生罪福。”(戒疏记卷六·四四·一○)

上一篇:治病法 下一篇:法灭之相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毗尼依大慈等流说
畜七日药过限戒释名
破戒比丘受持戒者礼拜得八轻法
安居受日随缘长短
广教八篇次第列意
受尼赞食戒犯缘
别人之法亦名羯磨
亡物盆器作具轻重
不受食戒能受人
非时食戒释名相
遮性等持
行事钞文义决通意
自往受请杂相
毗尼五义
畜七日药过限戒缘起
破戒得罪轻重
安居受日重受
广教
大盗戒犯缘
亡物断轻重正明处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