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罪相开遮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萨婆多,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,犯罪。五分,下三众无故造罪,亦吉罗。四分律结吉罗,谓无缘而损伤;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,无人则开,有净人故作,则结吉罗,例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多论唯明掘地开制;五分通示一切法制;四分略列犯相,余可准知,故云例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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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向塔舒脚戒缘起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