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罪相开遮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萨婆多,沙弥不为三宝缘有利益者而掘地,犯罪。五分,下三众无故造罪,亦吉罗。四分律结吉罗,谓无缘而损伤;乃至不受食残宿自煮等,无人则开,有净人故作,则结吉罗,例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多论唯明掘地开制;五分通示一切法制;四分略列犯相,余可准知,故云例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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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
不系钵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开缘
与人女粗语戒缘起
沙弥大僧持奉行同
疑恼比丘六事
杀出家成罗汉道父母为得几逆
尼入僧寺法
戒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