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上一篇:沙弥大僧持奉行同 下一篇: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作无作戒先后
不与欲戒开缘
食存五观口口缘之
覆屋过限戒有看覆无自覆
与外道食戒犯缘
沙弥于僧说戒时得听戒经序
疑恼比丘戒缘起
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戒如大地生成住持
如草布地释名
含饭语戒缘起
僧位四别
作持制听事法
不与欲戒缘起
食存五观
覆屋过限戒制意
与外道食戒制意
沙弥得礼大沙弥尼
疑恼比丘戒犯缘
杀畜生二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