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之责罚与同利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五分,若罚沙弥,先语其师;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。若治罚,应作种种苦使,扫地除粪,琏石治阶道。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;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,次至应作。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,此是施主物。四分,从大比丘下,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;若不能爱护,不应与。若利养,随次与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明语师。若治下,次示治相。若不下,三制奉给。不应下,四明同利。四分给房,当量可否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一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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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
覆藏比丘罪戒制意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
比丘上床法
尼四独戒独宿犯缘
戒本
淫欲过患
坐具造作
作骨牙角针筒戒缘起
不足数十诵十五人
覆钵法解法
与尼同乘舟戒缘起
沙弥与大僧随行异同
比丘
尼四独戒独入村犯缘
戒是无上菩提本
淫欲即是道
和合有三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