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共人女宿戒犯相
大盗戒犯相
犯忏可否闻戒
展转相谏
随摈沙弥戒制意
贩卖戒犯相
非时食戒制意
食失受法
依止人者十种
迦絺那衣
入王宫门戒开缘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开缘
与人女粗恶语
四药转变
律海
挑钵中食戒释名
向塔舒脚戒缘起
坐具持用法
辄教授尼戒日非
背请戒犯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