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足数戒场上
取非亲尼衣戒缘起
诃责羯磨威仪坐处
四药相和
水中戏戒缘起
对佛坐立差异
五人僧
护自煮
六念法
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非分乞钵;戒护钵法
三衣受法
律在初集以胜秘故
与人女粗语戒犯相
乞缕使非亲织师戒缘起
受具戒白四羯磨
入王宫门戒犯缘
重增无知罪就事结堕
不用意受食戒开缘
月望衣过限戒三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