昙隐

2026-07-09 17:31

亦名:隐律师

行宗记·释十三僧残法:“[隐律师]即高齐昙隐,依光师(慧光律师)学律,撰钞四卷。”(戒疏记卷八·二四·四)

上一篇:昙无德部 下一篇:书印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戒本但置五篇不立四六
淫欲非道
坐具离宿犯相
作骨牙角针筒戒开缘
不足数四分三十二人
食家强坐戒释名
与尼同乘舟戒开缘
沙弥行事法用同僧
比丘上床法
尼四独戒独宿犯缘
淫欲过患
坐具造作
作骨牙角针筒戒缘起
不足数十诵十五人
覆钵法解法
沙弥与大僧随行异同
比丘
尼四独戒独入村犯缘
戒是无上菩提本
淫欲即是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