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

2025-05-20 05:23

(一)指道理。即一切事物之存在、变化所准据之法则。可分成四种:观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证成道理、法尔道理。[瑜伽师地论卷三十](参阅“道理”5646)

(二)“事”之对称。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。为平等一如之谛理。与“理体”、“理性”同义。“理”具有随缘、不变二德,即随缘而变化森罗差别之万法,然其性则常住不变。以其超越凡夫之相对知识,故无法以言语、文字表现。各宗派对于“理”有不同之阐释。又详论此绝对性真如实相,称为“理论”,为“事论”之对称。[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二](参阅“事理”3043) p47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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