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05:23

(一)指道理。即一切事物之存在、变化所准据之法则。可分成四种:观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证成道理、法尔道理。[瑜伽师地论卷三十](参阅“道理”5646)

(二)“事”之对称。指万象差别事法之本体。为平等一如之谛理。与“理体”、“理性”同义。“理”具有随缘、不变二德,即随缘而变化森罗差别之万法,然其性则常住不变。以其超越凡夫之相对知识,故无法以言语、文字表现。各宗派对于“理”有不同之阐释。又详论此绝对性真如实相,称为“理论”,为“事论”之对称。[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二](参阅“事理”3043) p4717

上一篇:现量相违过 下一篇:理事无碍观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鬼录
秦王破阵乐
能立不遣过
轩钵
旃檀罽昵吒王
圆光观音
岁计
茂罗三部卢
金刚那罗延身
空门
松隐茂
滉漾浩汗
解空
裸形外道
称扬诸佛功德经
定琛
典揽
孝养
忍辱
佛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