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持听门中事法

2025-05-21 02:02

亦名:听门中事法

子题:可学事法听作、可学事法听止、不可学事法

戒本疏·持犯方轨:“明止持对听门中事法者,亦有可学及不可学。(一、可学)言可学事法者,谓房舍尺量,长衣广狭,指授白二、加说净法,是也。于此事法,亦听作、听止。必有房财,理须加法,故听作也。若有妨难、犯过衣财,不合加法,故听止也。(二、不可学)言不可学事法者,谓房财大小,迷忘互生;作法是非,昏昧杂起;望不违教,名为止持。迷非可学,故不制犯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可学中,初标示。谓下,出体。于下,明止作。听中有违,还复令制,故得有止。”(戒疏记卷四·四六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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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相
瞻病者简人不同
摄僧作法界体
布施冥拔幽灵
三归加语无非叹德
受具戒法从乞有无
凡夫应常双修理事二忏
五逆以业为体不用夷兰为体
露处不定戒犯缘
过量床戒犯缘
说法己身亦自行
翻净
独与女人说法戒开缘
瞻病法制意
摄僧作法界释名
三归制意
受具戒法对过有无
凡夫感戒具四过
五逆中唯谏破僧
露处不定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