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主知能谏之人五法不须受

2026-07-23 15:34

亦名:五法不堪谏他

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:“毗尼母云,能谏之人,五法不须受:一、无惭愧,二、不广学,三、常觅人过,四、喜[斗@斫]诤,五、欲舍道。必先于有过者取欲,然后谏之。此等众法,并纲维大德,住持一寺,有力护法者,方得行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杂教授,能谏中,初引论五法。自有过失,不堪谏他。必下,取彼听许,则无违诤。此下,正示能谏。”(事钞记卷七·五五·九)

上一篇:众主摄众知法 下一篇:众主说戒检校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沙弥安居受日法
疑恼比丘戒制意
尼八事成重戒犯相
戒境是制法所依发戒正本
如水乳合
僧伽
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
不系钵食戒开缘
食前后至他家戒开缘
与人女粗语戒缘起
沙弥大僧持奉行同
疑恼比丘六事
杀出家成罗汉道父母为得几逆
尼入僧寺法
戒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