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六年卧具戒开缘

2026-05-24 19:40

亦名:减六年作三衣戒开缘

含注戒本·三十舍堕法:“不犯者,僧听;及满六年;减六年舍故更作新;若得已成者,若无,若他与作,俱不犯。”(含注戒本卷上·二八·一二)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一、牒释)就开缘中,言若听者,反解戒本僧不听也。满六年者,制限外也。减六年者,舍而作新;是无本衣,得造新也。岂舍受持,方复造衣?本造拟舍,故成不犯。成而不舍,罪则自科。若得已成下,既非本积,故非负罪。(二、重斥)由来长唱,谓是卧毡。故今重叙,定是三衣,不可疑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释不犯,牒释有四,初、释僧听。戒本明犯,由僧不听。故云反解。次、释年满,即顺教也。三、释年减。初明舍故,不同诸部,如上说也。岂下,次示舍时,若先舍后作,即有缺衣,故约豫拟,即开不犯。成而等者,违上拟心,还归本犯。四、释已成下三句,已成、他与,并据外来;中云若无,先无故者;此之三开,通非本积。重斥中,三百年来讲说相传,故云长唱。故下,劝依,犹恐执旧,故诫勿疑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七三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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