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因习果

2025-05-20 05:24

指“同类因”与“等流果”。于佛教之因果论中,“六因”与“五果”皆为其中之主要理论,“六因”系解释诸法生起之原因,其第三项为同类因(梵 sabhāga-hetu),旧译为习因,系指能生起同类法之原因;又“五果”乃说明由各种因缘所生起之结果,其中之第二项为等流果(梵 nisyanda-phala),旧译为习果,系指与原因之流类相等之结果。旧译之“习”字,乃在强调因果关系的习续之义。即习续前念之善心,而起后念之善心为善业果,乃至习续前念之无记性,而起后念之无记性。前念称为习因,即同类因;后念称为习果,即等流果。据摩诃止观卷八载,习因是自分因,习果是依果。习因习果通于一切色法、心法,及善、恶、无记等三性。(参阅“五果”1112、“六因”1256、“同类因”2250、“等流果”5172) p47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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