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书

2025-05-21 05:03

《敕修清规·尊宿迁化》云:“有官员、檀越、诸山、法眷遗书,即当遣送。”

遗书、邻封、法眷、可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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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炉
面盆
院主
早参
行道
祈晴
行者房
接住持牌
出队
第一座、第二座
出入板 僧堂
敕黄
竹篦
汤瓶
特为汤
抽解
秉拂五头首
数珠记子
照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