丧司书记

2025-05-21 05:08

凡丧事,山门公界职事外,别请丧司职事,并加“丧司”两字择于公界。如公界职事,称山门书记、见职书记、山门维那、现职维那等。

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议请丧司职事:书记、维那、知客、侍真侍者。”

《校定清规》云:“次商议请诸执事人,掌财或二人,丧司维那、书记、知客、侍者即四人。请执事,如寻常请人礼。”

上一篇:三十佛配日 下一篇:三拜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方丈和尚
汤头
座前
引请阇梨
廨院主
回向
法座
檀越
坐参牌
揖大众茶
行堂主
估衣
伽蓝
方丈版
受业院
坐夏由
遗嘱书
夏斋
葛笼
副钵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