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历

2026-05-06 03:01

簿帐曰文历也。

《禅苑清规·退院》云:“如常住钱物、僧供之类,须与知事结绝,文历分明。及堂头公用,合行交割,亦具文历拘管,用院印印押,通知事知之。”

《人天宝鑒》云:“《通明集》:‘南岳让和尚,有院主二十年管执常住,不置文历。一日,有司磨勘,囚禁在狱,乃自惟曰:我此和尚,不知是凡是圣?二十年佐助伊,今日得此苦毒之报。马祖于寺中觉知,令侍者装香,端然入定。院主于狱中忽尔心开,二十年用过钱物,一时记得,令书司口授笔写,计算无遗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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