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住物

2026-08-21 13:23

指常备供僧伽受用之物。又作常住僧物、常住、常什。如伽蓝、房舍等供给四方僧伽受用之资具即是。若据为私有或买卖之,则犯大罪。常住钱,即指寺院公有之金钱。四分律行事钞卷中一载,僧物可分四种,即:(一)常住常住物,指厨库寺舍等。(二)十方常住物,指供僧之常食等。(三)现前现前物,指现前之僧物。(四)十方现前物,指亡僧之遗品。前二种为四方僧物,后二种即指现前之僧物。[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、四分律卷五十](参阅“僧物”5736) p45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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